各小微企业、各创新创业平台:
根据《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及创新创业平台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长经开管发〔2020〕87号)文件精神,我中心将组织开展2020年度小微企业及创新创业平台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2021年1月18日至2021年1月22日止。
二、申报资料:可从长沙经开区门户网站(http://www.cetz.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三、申报要求: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请按照长经开管发〔2020〕87号文件和申报指南、申报资料模板的要求,准备好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并胶装成册,加盖公章后于2021年1月22日前报送至长沙经开区管委会行政楼一楼政务服务大厅政策兑现窗口。
联系电话:0731-84020187 0731-84020178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
2021年1月14日
附件: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微企业及创新创业平台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加强和规范长沙经开区小微企业及创新创业平台项目资金申报工作,根据《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小微企业及创新创业平台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长经开管发〔2020〕87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资料
申报单位均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附件1);
根据申报的具体项目类别,申报单位还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并装订成册:
(一)入驻企业支持
1.生产经营场地租赁补贴
(1)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场地租赁补贴申报表(附件2);
(2)申报单位当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3)申报单位当年度(1月1日-12月31日)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
(4)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
(5)承租方租金发票(须注明租赁起始时间段)(复印件);
(6)出租方产权证明(有产权证的提供产权证;暂无产权证的提供购房发票和购房合同)(复印件)。
2.生产经营场地购买补贴
(1)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场地购买补贴申报表(附件3);
(2)申报单位当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3)申报单位当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及上年度(1月1日-12月31日)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
(4)购房合同(复印件);
(5)购房发票(非全额付款的还需提交按揭贷款合同)(复印件)。
3.企业入规奖励
(1)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微企业入规奖励申报表(附件4);
(2)申报单位当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3)申报单位当年度(1月1日-12月31日)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
4.企业融资财政贴息
(1)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微企业融资财政贴息申报表(附件5);
(2)申报单位当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3)申报单位当年度(1月1日-12月31日)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
(4)银行借款合同、银行贷款资金到位凭证(复印件);
(5)申报当年利息支付凭证(复印件);
(6)通过担保公司担保的,需提供担保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和担保公司公章;
(7)通过抵(质)押方式取得的贷款,需提供抵(质)押合同及相关资料(复印件)。
(二)创新创业平台支持
1.企业服务站建设及场地装修费用补贴
(1)长沙经开区企业服务站建设及场地装修费用补贴申报表(附件6);
(2)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区以上(含)认定的工业地产,或市级以上(含)批准的创新创业基地,或省级以上(含)认定的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
(3)创业服务中心出具的企业服务站认定文件(复印件);
(4)提交申报表内相关资料,含企业名录、平面规划布局图、服务窗口设置情况、服务团队名单、服务站建设基本情况等;
(5)建设费用发票(复印件)。
2.企业服务站运营补贴
(1)长沙经开区企业服务站运营补贴申报表(附件7);
(2)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区以上(含)认定的工业地产,或市级以上(含)批准的创新创业基地,或省级以上(含)认定的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
(3)对照《企业服务站评价细则》,提供相应记录资料及PPT纸质版。
3.项目引进培育奖励
(1)长沙经开区创新创业平台项目引进培育奖励申报表(附件8);
(2)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区以上(含)认定的工业地产,或市级以上(含)批准的创新创业基地,或省级以上(含)认定的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
(3)提交申报表内相关资料(复印件),含:绩效考核项目营业执照;首次入规企业营业执照;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执照及其认定证书或公示文书。
二、申报流程
小微企业创新创业资金项目按照公开申报、初步审查、部门集中审核、分管领导审批、主任会议审定、结果公示、资金拨付等七个环节进行申报审批。
1.公开申报
招商合作局(创业服务中心)制定小微企业创新创业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在长沙经开区门户网站(http://www.cetz.gov.cn)发布。
2.初步审查
申请单位按本指南规定将申请材料交招商合作局(创业服务中心)统一受理,相关责任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3.集中审核
由招商合作局(创业服务中心)牵头组织财政局、经济发展和企业服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对申报单位汇总情况进行集中审核,并形成审核意见,拟定初步资金安排方案。对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件以及其他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集中审核阶段确有必要时可根据需要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
4.分管领导审批
招商合作局会同财政局将申报单位的审核情况和初步资金安排方案报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批。
5.主任会议审定
招商合作局会同财政局根据审批意见,对项目单位进行分类汇总,拟定资金安排方案,报管委会主任会议审定。
6.结果公示
经管委会主任会议审定通过后,对小微企业及创新创业平台资金项目实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资金支持情况在区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7.资金拨付
招商合作局对公示无异议后,会同财政局下达资金拨付文件,财政局根据文件办理资金发放事宜,获得支持单位在接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及时办理拨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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