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房产税就像是一张饼,反反复复、正面反面地烙,就是一直不上桌。官方态度越来越明确,房产税的脚步也越来越近。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 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1、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
1、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经营单位纳税;主权属于集体单位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主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
4、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由使用人代为缴纳。
2、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房产税以房产为征税对象。
1、房产: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挡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2、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3、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
3、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分为按房产余值从价计征或按租金收入从租计征两种。
1、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
2、对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为计税依据;
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容积率=总计容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
4、房产税的税率:
1、从价计征的税率为 1.2%——依据房产计税余值征税(一般适用于自用类的经营房屋);
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 12%——依据房产租金不含税收入征税(一般适用于出租类的经营住房);
3、税收优惠:税率为4%——自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5、收税政策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全额或差额预处的事业单位)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房产免征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房免征
5、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自用房免征;自2001年1月1日,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房暂免;经营公租房的租金收入免征
6、自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依据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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