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国家鼓励“大众创业”的时代
学习经营所得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的处理方法
显得尤为重要
适用对象?
经营所得的范围?
如何进行年度汇算清缴?
........
别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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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经营所得的范围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二、
特项说明事项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注意:同一纳税人在同一纳税年度中既有查账征收的经营所得又有综合所得的,应在综合所得计税时减除费用6万元,不再在经营所得计税时减除。
案例分析
个体户李老板个体工商户李老板,2019年取得营业收入200万元,营业成本130万元,税金及附加10万元(包含已经预缴的个人所得税5万元)
营业费用15万元、管理费用25万元、财务费用0.1万元、其他支出1万元
2019年,李老板费用减除标准6万元;专项扣除1.25万元(养老1万元,医疗0.25万元,)专项附加扣除3.6万元(其中子女教育1.2万元,赡养老人1.2万元,住房贷款利息1.2万元)。
那么,
李老板本次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应退应补额?
往下戳
可以查看详细步骤
第一步:计算经营利润
经营利润=200-130-10-15-25-0.1-1=18.9万元;
第二步:纳税调整事项
广告宣传费:扣除限额200*15%=15万元,实际发生5万元,无需调整;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19*14%=2.66万元,实际发生2万元,无需调整;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3*60%=1.8万元,200*5‰=1万元,实际发生3万元,调增2万元;
不得扣除项:①.李老板工资5万元 、②行政罚款支出1万元、 ③已预缴的个人所得税5万元
第三步: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18.9+2+5+1+5-6-1.25-3.6=21.05万元。
第四步:应纳税缴额
21.05*20%-1.05=3.16万元。
第五步:应退或应补税额
3.16-5=-1.84万元,结果为退税1.84万元。
以上就是李老板的案例了
希望通过以上分解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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