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单位为开展人工智能大模型培育、研发和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具有较强的人工智能大模型技术研发能力,以及模型训练、优化或场景应用落地所需的专业人才队伍,拥有大模型产品自主知识产权或合法的授权使用许可,无知识产权纠纷。
2.基于自主研发的基础通用大模型,或基于成熟的第三方基础大模型开发的垂直领域行业大模型,具有研发所申报大模型的核心技术能力。
3.在技术或性能上有较大创新,在特定行业或领域内具有高度专业化和适用性,已通过第三方专业评测机构的水平评测。
4.大模型参数规模应达到8亿以上;训练数据来源合法合规,满足高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和时效性等要求;对训练数据中涉及个人信息、敏感数据的,有明确的脱敏、加密等安全防护措施。
5.有明确市场需求和较强市场竞争力,已在至少1个领域实现落地应用,并取得较好效益。
6.申报单位成立已满至少2个完整会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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